山西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在5年内完成全省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意见》要求,各地要尽快对当地的地表径流、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科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要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对人口密集、灾害易发的大城市,应采用国家标准上限,并可视城市发展实际,适当超前提高建设标准。同时,要注重与城市防洪、道桥等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提高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市和近年汛期内涝严重的县(市、区)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工作,其他县(市、区)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力争到2017年,完成全省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到2023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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