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从严治理“三公”经费
2013年以来,湖南新晃县从严治理“三公”经费,并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到7月底,该县“三公”经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车辆运行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0.1%,接待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0.23%,因公出国(境)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了8.42%。
该县的具体做法是:一是严格车辆管理。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二是严格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三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三是严格会议经费管理。极力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四是严格考察及差旅费管理。控制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五是严格用电用水管理。六是严格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七是严格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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