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县为失地农民安享晚年构筑保障
随着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成为涉及民生的关键问题。为确保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有保障,保证农民不因失去耕地而降低生活质量,保康县率先推行所有征地“先保后征”的政策。截至目前,该县纳入养老保的失地农民,共有680户1162人。
自2007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推行以来,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该县对这项政策已进行了四次调整,由每人每月228元,调整到现在的456元,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高出1.2倍。
据了解,保康县自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实施以来,全县已有132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其中1162人已享受保障待遇,财政部门累计发放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1623万元,率先在全省对征用耕地实行了“先保后征”。2013年,为保宜、麻竹高速建设配套社保资金1286万元,当前已参保536人。不仅有力的推动了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而且确保了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保障,安享幸福晚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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