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
今年下半年以来,新化县财税工作升温加压,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一、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着力加强收入组织工作。1-7月,新化县完成县级公共财政收入440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62万元,增长28.87%。但税收增长十分乏力,收入增长主要依靠非税收入增长来维持,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潜伏风险依然很大。根据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该县要求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盯住增长20%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切实增强做好全年收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协税护税意识,自觉履行好堵塞税收流失漏洞、齐抓共管财税收入的职责,认真开展下阶段收入组织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不松懈,扎实做好收入征管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责任。该县财金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征办等部门都建立了抓收责任制度,一把手亲自挂帅,安排专门人员抓收入组织,将责任与收入紧密挂钩;各乡镇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实行责任包干,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在全县形成一切为了抓收的高压氛围。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税源的监控,加大税收清缴力度,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坚持“抓大不放小”,全面加强砖、瓦、沙、石等零散税收和超市、药房等没有推行税控机管理的行业、建筑耗材增值税等税收的清理,坚决不留税收征管的死角,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做好国有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流失;做好节支工作,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帮助,加大对传统纳税大户和行业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税源企业稳步发展,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严格责任追究不动摇,确保完成收入目标任务。一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各部门和乡镇财税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考核。凡没有完成县政府下达增长目标任务的单位,主职领导不得提拨,不得易动,不得评先,单位不得发放津贴补贴之外的目标管理奖金。二是实行经费拨付与收入进度挂钩制。将单位经费的拨付与其收入组织的进度紧密联系,凡没有完成县政府下达增长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减其应拨付的有关经费或财力。三是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鼓励各单位和乡镇招商引资,凡年内引进的项目,奖励金额按增加税收的一定比例执行,采取“一事一议”政策进行奖励。四是适当提高乡镇超收奖励比例。对税收任务基数大,完成困难较大的部分乡镇,对其超收奖励比例适当予以提高,进一步调动超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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