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立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了《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简称《标准》),为我省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定立了“标尺”。
按照厉行勤俭节约、优化均衡配置、兼顾公平效率的原则,《标准》对省直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单位应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配置和使用资产,不得超数量、超价格配置资产,也不得提前报废更新资产。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逐步实行按《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
今后,省财政厅将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变化,适时对资产配置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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