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从三方面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为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云南昆明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对残疾人职业培训提出了要求。
一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培训补贴资金由就业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至80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300元、职业技能鉴定资金补贴标准为100元、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700元、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等标准,按规定审核无误后给予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及时拨付培训单位。
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三是社会筹集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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