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强力推进国有资产清理整改规范
近日,湖南娄底市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整改规范工作会议,明确三项举措严把国有资产清理整改规范关:
一是部门间分种责任田。严格按照近年来该市先后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全面执行“集中配置、分类管理、综合运营、统一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财政部门严格公共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予下达财政预算;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土地供应管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住建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制定相应的项目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
二是刚性规定到边到底。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常态化;将资产管理纳入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范围,设置标准分值,认真开展考核评比;所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一律纳入财政管理,财政严格按全额单位20%、差额单位50%、自收自支单位80%安排经费;建立国有资产处置决策机制,确保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财政性资产处置和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土地、房屋等大宗资产处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的制度,确保资产处置管理的刚性。
三是监管部门合力查堵治违。纪委、监察部门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有资产整改规范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擅自改变现有国有资产使用现状的,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贪、转移国有资产的,予以严肃查处并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资产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娄底市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加强对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审计监督;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查力度,定期确定督查任务并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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