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政府采购新政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针对山西省中小企业的市场状况、发展前景及实际困难,省财政厅日前出台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新政,通过扩大采购范围、降低采购条件、减轻采购成本等多个政策举措,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新规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对政府采购管理起点以下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凡面向公共利益的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在此基础上,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条件,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降低技术标准和资质要求,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或差别、歧视对待。
针对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比重较少的情况,新规要求预算编制部门预留30%以上的预算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求给予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过程中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
为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新规要求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单位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额度及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拖延。同时,引入信用担保方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压力大的难题。
据了解,今后,我省还将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电子化政府采购,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息资料库,提供信息咨询、业务指导,规范采购,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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