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芷江县六大原则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结合本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际,日前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六原则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统一调度、专款专用;权责不变、监管分离”原则。
三是国库集中支付或直接拨付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之外,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不再拨付到财政专户。资金支付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支出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外,其他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四是银行卡结算原则。凡支付给个人的补助支出,一般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到人,各部门和单位在发放过程中不得强行代扣各种款项。
五是基建项目投资评审原则。专项资金投资基建工程预结(决)算项目,投资额度达到规定数额以上的应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后才能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工程结(决)算。决算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还应提请县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论。
六是政府采购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工程采购、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支出的项目,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必须先行申报,经政府采购监管办审核后再实施采购,达到公开投标限额标准的按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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