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再次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减轻社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九江市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1个部门单位。这是继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后再次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20项,涉及到该市教育、公安、司法、交通运输等11个部门。
具体为:菲律宾船员检查费,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无线电设备检测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企业年度检验费,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绿化费,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和利用档案收费。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2项,分别是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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