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市规范村级票据管理助力乡村财务管理精细化
针对当前村级财务存在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不规范的诸多问题,近日,湖南涟源市出台专门办法,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促进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严格村级票据使用范围。凡行政村(社区)接受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款、村内共同生产费用、集体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等款项时,全部开具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实行票款同步,并全额缴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简称农经站)的村账专户。严禁使用其他任何不规范的收据和白纸收条。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等往来结算业务时,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该票据不得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各种收入,也不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有关机构。所有村级票据一律由乡镇农经站统一保管并按村分别开具,实行专人管理,不下发至村级组织。
二、健全村级票据领销制度。乡镇农经站在每年年初根据本乡镇的用票需求向乡镇财政所报送当年村级票据用量计划,由乡镇财政所将全年用票计划报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备案。村级票据按规定程序实行领销登记、核旧领新制度,一年回笼一次,以年度为界限在全市票据管理系统内操作进行。
三、严肃村级票据违规处理。财政部门和农经部门建立健全村级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村级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查处收款不开票或使用自制票据、白纸条收款等行为,并将村级票据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安排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丢失财政票据的,由丢失个人和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和核销票据报告,经刊登遗失声明后,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违规处理结论书,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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