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县严格教育项目投资评审
为建设优质精品教育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湖南凤凰县严格教育工程项目投资评审,严把项目评审关、资金使用关和工程质量关,保证教育工程建设优质科学高效,为教育事业发展奠基铺路。
一、进一步延伸评审范围,切实严格工程监管。一是属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含政府性融资资金)投资的教育项目,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均实行财政投资评审;二是属上级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的教育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财政部门归口管理股室仅对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对于上级部门有专门要求或规定的项目,按其要求或规定执行;三是鉴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没有计划资金的项目必须经过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批才能实施评审;四是明确追加预算评审程序,对变更项目增加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超预算投资总额10%以上的,由县发改、财政、教育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共同对设计变更和必须新增的工程进行评审前确认。
二、进一步提高评审效率,保障工程有序推进。由于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大多有一定时限性,考虑到学生安全及学校教学特点,工期大多集中在寒暑假,故财政评审机构更需提高教育专项资金的评审效率。为提高教育项目评审效率,凤凰县财政局针对教育项目评审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接到教育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完整资料文件后,对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50-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100-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对为民办实事、政府目标管理项目、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教育项目,按照特事特办、优先评审的原则,全力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度重视财政评审结果运用,将评审结论作为预算控制、工程招标、资金拨付、办理决算的依据,建立“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机制。对于经过财政投资评审的教育项目,资金拨付时严格按“先评审、后拨款”的原则和拨付程序进行资金拨付;对于未经过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资金拨付时先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股室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建设程序等标准审核、主管县领导审批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实施质量。财政部门加大对教育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重点加强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为此,县财政局设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质量复审组,对已评审项目实行质量复查,同时,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设立财政投资项目考核组,抽取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包括财政备案登记的项目)不低于20个,从项目申报、实施、预决算等方面实行监督检查,从而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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