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城乡低保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覆盖面逐步扩大,
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13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30元/月、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16元/月,此项惠民政策的出台每年将增加财政支出5.6亿元,全区共有216.1万人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86.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29.9万人)受益。
全区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提高,充分体现了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底线思维,以及财政部门对民生支出保基本、保重点、守底线,立足雪中送炭,突出投入重点的特点,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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