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县“三到位”集中开展房地产税费清查
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行业税费秩序,强化房地产税费征管,堵塞税费漏洞,健全“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长效机制,从9月中旬开始,湖南衡东县将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转让的单位和个人的税费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一是责任到位。从监察、财政、审计、国土、发改、工商、规划、住建、房管、公安、法院、广电、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清查组,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分项目实施清查。按照边清查、边治理、边入库、边规范的原则,采取入户清查与调账清查相结合、查账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依据发改、规划、建设、房管部门提供的被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结合帐表进行双向清查。
二是清缴到位。检查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各项资料,对房地产开发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参考销售当期房地产建设成本、售价、已纳税款等情况,合理确定各房地产项目应补缴的税种及税额。对于资料不全、项目税收不清以及纳税人拒不提供资料的项目,要对项目实地测量及调查走访,了解房地产开发销售、土地权属、建筑安装情况,详实收集房地产各环节应税情况,全面掌握各项目欠税信息,及时调查取证,力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催收催缴提供有力的支撑。检查小组摸清各纳税人欠税底子后,要制定催收计划,逐户清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催报催缴措施,并限定在20天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税费。
三是查处到位。对不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对于限期内未缴纳税款的,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缴纳税款、涉案税额较高涉嫌犯罪的纳税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检查小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案件移交、情况互通、协查取证工作,积极按照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调查取证和提供证据,以便于立案查处;对于涉嫌抗税犯罪和妨碍执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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