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大病医保试点见成效
2013年7月1日,湖南郴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工作,试行一个多月时间以来,该项工作进展顺利,群众受益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过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做到“工作优先部署,人员优先调配,问题优先解决”。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经过多次深入各县市区调研,为资金划转标准、保障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等提供了基础性数据。试点方案的讨论稿起草后,通过5次联席会议和1次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反复修改完善,并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是严把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标,依法依规依程序确定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为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机构。同时,根据《试行方案》确定的筹资标准,测算出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需要上解的大病保险资金金额。截至7月15日,大病保险资金已全部缴入市财政局设立的大病保险资金专户。建立了由财政、人社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管理监督委员会,强化对大病保险资金的监督。
二、主要特点
一是保障力度大。对新农合参合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标准的22种疾病,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药品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和城乡居民医保在对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标准的20种重大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基础上,将流行性出血热患者住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同时,按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确定比例补偿,最低补偿比例为50%,最高补偿比例达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度达30万元。
二是服务质量好。要求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在市城区及9个县市的分支机构成立大病保险服务中心,开辟大病理赔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结”服务。报销过程中,参保人只需缴纳自费部分,其余可报销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经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审核后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由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按月与医疗机构结算。
三是可持续性强。按2元/年·人的标准筹措风险储备金,共筹措资金832.4万元,分别存入城乡居民、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风险储备金财政专户。同时,按照22元/年·人的缴费标准预收了大病保险资金,但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参(合)人大病医保的中标价格为15.2元/年·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医保的中标价格为12.6元/年·人,多预收的2078.5万元全部作为大病保险风险储备金。此外,每年大病医疗保险金支付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费后的结余部分、风险储备金利息收入和其它收入也将纳入大病保险风险储备金,以防范大病保险基金超支而无法及时赔付的风险,实现大病医保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成效
据统计,今年郴州市城乡医保参保人数共计416.2万人,共筹集大病医保资金9155.97万元。截至8月末,该市已为1612位大病患者办理了理赔工作,赔付金额达1033.6万元;理算赔偿人数6014人,应赔付金额达217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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