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五项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考核联动机制。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市政府对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其绩效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二是绩效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三是反馈整改机制。针对各部门单位在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求被评价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反馈整改措施和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四是绩效问责机制。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原则,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探索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低效、无效甚至违法违规的项目责任人员实施问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是预算安排结合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重点或优先保障;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下年度减少或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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