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市财政局五举措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一是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是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参与评审;
三是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四是规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工作,扩大协议供货范围,提高协议供货限额标准(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内维修、装饰工程项目优先选择本地小微企业;
五是小微企业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投标项目免收标书费,按期按规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利息,按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工程款等款项,降低小微企业采购成本,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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