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从7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对象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480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7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350元每人每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48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5500元每人每年,分散供养由38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4500元每人每年;城市“三无”人员及孤儿救助标准由88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960元每人每月;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救助按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近日,姜堰区财政局将城乡困难群众下半年生活救助金2765万元发放到位,比上半年增加资金4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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