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市采取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2013年,湖南省怀化市财政局出台了《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立、整、分、审、评、拨”六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有力提升了资金效益。
一是“立”为完善“立项”程序,解决资金“决策”问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设立由财政统一受理和呈报,规定专项资金的设立须由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经财政局按项目性质分别审核后,报政府批准设立。
二是“整”为健全“整合”机制,解决资金“小散”问题。整合存量,定期清理,对已经到期、发展滞后的资金予以取消,对使用违规、绩效不高的资金予以压减,将其调整向急需的民生建设、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等项目。盘活存量,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须立足盘活现有资金,整合归并到现有相近的专项资金中解决。
三是“分”为制定“分类”办法,解决模式“单一”问题。以分类管理为核心,按专项资金类别确定立项、审批、预算编制、下达、核算、绩效管理等具体管理方式。
四是“审”为规范“审查”流程,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恢复和完善集体理财制度,对市级重大专项资金的设立和安排,单位提出方案后,由财政局长、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组成的市财经小组与分管市长集体审查、审批。
五是“评”为开展“评价”问效,解决资金“固化”问题。对各专项资金编制绩效预算,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重大资金进行重点评价。根据项目实施和绩效情况。对需要保留的继续延续;对成效好、需要增加的予以增加;对效益差的予以压减。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调增调减预算安排的重要前置。
六是“拨”为严格“拨付”管理,解决资金“挤占”问题。在严格执行《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资金账户管理。在拨付环节,将专项资金由过去的实拨改为额度拨付,在支付环节,将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集中管理、集中支付,使财政监管的环节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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