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多措并举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为全面完成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江苏省宿迁市从五个方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2013年宿迁市在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自加压力,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25280套、竣工14490套,分别占省下达任务的112.45%和103.43%。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资金,统筹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共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22亿元。
二是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成本。该市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把保障性住房各项费用降到最低。
三是落实土地供应。国家对保障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将不再占用地方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该市结合政策调整,认真测算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土地储备,并尽量多利用存量土地。实行专地专供,对政府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零收益政策供应土地。
四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经过几年的探索,该市已逐步形成了危旧片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定销商品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开发建设模式,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定销商品房等多种房源建设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市本级层面出台了《宿迁市市区保障性限价住房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实现保障对象联审、保障房源信息化管理和保障对象动态准入退出机制,保障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
五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省有关规定,各级财政对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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