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市财政采取措施规范暂付款管理
2013年以来,湖南怀化市财政局采取措施规范市本级财政暂付款管理,积极防范财政支付风险。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设定借支范围、条件及审批权限。如遇特殊情况,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和项目借款,需在确保年度预算正常执行和年终前收回前提下从严审批。还款承诺要素不全者、旧账记录未销者、资金用途不合规者均不借,严格履行“二上二下”程序报政府审批。
二是实行借还责任同担。财政部门职能科室(单位)按借支单位归口管理原则,对借支单位资金使用效能、还款能力、还款方式及计划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借支还款方案,并自政府批示财政执行之日起,对方案督办负全程跟踪归还责任。借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负协助收回借款责任。
三是建立预算指标抵扣制度。财政国库部门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项目借款,根据预算指标下达情况,提出抵扣方案报局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同意抵扣的预算指标,由国库部门直接抵扣,并出具还款证明给相关借款单位。
四是坚持逾期暂付款逐步消化。对超过一年的逾期暂付款分类管理、逐步消化。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暂付款要求立即收回,一次性收回有困难的,做出计划分期收回。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暂付款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及时办理会计转账手续。对逾期三年(含三年)的暂付款,依照核销程序,按“账销案不消”原则逐年消化。
五是建立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财政国库部门按期限、额度、借支主体对暂付款归类,建立台账,对暂付款超过7亿元或国库存款低于5亿元进行预警,对借支主体旧欠(预拨)记录未消再办借支(预拨)行为进行预警。建立反映暂付款规模结构变化和风险评估的会计指标,按季出具会计报告,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是建立风险防范基金。市政府按预期暂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在年初预算安排上留有适度数额的防范财政风险资金,专门用于逾期三年以上暂付款核销,将逾期暂付款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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