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五条硬措施动态管理公租房
近年来,澧县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趋势,将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主体,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重点放在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宿舍建设及乡镇政府、学校和乡镇卫生院的职工宿舍建设上。2010年至2013年,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1367套,已建成777套,今年正在开工建设590套。为不断探索管理模式,对已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范围的公租房项目,出台了五条过硬措施。
一是产权共有。凡申请了政府补助资金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与投资企业共有,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专账,纳入县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
二是整体确权。所有公租房项目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涉及整体转让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与受让单位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准入条件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公租房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
三是管理规范。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办法,分配处置公租房时不能突破公租房的各项政策限制,只能用于解决企业职工的住房难问题,只能用于出租,不得变相用于企业职工福利分房,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
四是实时管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县规划局监察大队对企业公租房项目的审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县住房保障监察大队核实企业公租房的分配使用情况,第一时间搞好摸底调查,掌握证据。
五是强化监督。县财政、审计部门切实加强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公租房分配和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政府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加强管理并完善手续,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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