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为进一步保障地区城乡低保居民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自2013年7月1日起,阿克苏地区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其中: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提高16元,提标后地区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标准达281元/月,农村低保人均发放标准达142元/月(不包含城乡低保人员一次生活补贴)。
下半年,城乡低保提标资金3139万元,阿克苏地区于9月25日全额下达至各县(市),并督促各县(市)及时、足额的将提标资金发放到低保人员手中。截至目前,阿克苏地区已累计拨付城乡低保人员生活保障资金47914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地区23.5万城乡低保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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