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坚持“四项原则”强化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泸州市在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中坚持“四项原则”,规范运行程序,有力促进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双提升,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量力而行”原则。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调动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奖补。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原则。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引导农民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注重项目与支柱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的有机结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重点奖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
三是坚持“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吸纳社会捐赠等,集聚涉农资金和项目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
四是坚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奖补资金实行“财政报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规范管理,纳入乡镇政务及村务公开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场所建设、村干部报酬等超出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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