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再次提高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助标准
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近日,吉安县决定提高县城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悉,吉安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自2005年开始实施。近年来,该县不断强化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已将养老补助金标准提高了两次,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9年的每人每月120元,再提高到今年每人每月200元,实现了四年一跳的高标准,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截止6月底,全县失地农民养老补助金享受对象881人,其中敦厚镇发放对象711人,凤凰镇发放对象170人,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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