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加强2014年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
为全力做好2014年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确保为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奠定基础。社保处(中心)提前谋划、精心准备,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安排部署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2014年预算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机制,重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自治区人大审批工作,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甫拉提·玉素甫江任组长,人社厅、卫生厅厅领导分别任副组长,财政、人社和卫生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财政、人社和卫生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核工作。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全区预算各项工作的开展紧张有序、扎实有力。
二、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政策规定、编报程序和编报要求,对编报涉及的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一是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职责,负责审核各项保险基金预算指标,对自治区本级、各地、州(市)数据进行核实确认。二是自治区卫生厅职责,负责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指标,对各地州(市)数据进行核实确认。三是自治区财政厅职责,负责牵头组织预算编制、预审、集中会审和上报等工作,拟定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和通知,对人社厅(社保局)、卫生厅审核确认数据进行复审,负责撰写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析报告等。
三、创新方法、协同推进。鉴于今年财政部不再专门召开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布置会,结合近几年我区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对2014年的预算工作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坚持“围绕重点、兼顾一般”,集中精力进行预算数据审核工作,不再专门召开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布置会议,具体预算工作部署采取发文件方式安排。二是创新审核方法,由往年集中各地“统一会审”改为“预审、分阶段集中会审”,预审期间,将各地、州(市)上报电子版数据报进行预审,各地、州(市)按反馈意见修改。三是分阶段会审期间,各地、州(市)按确定的时间、确定的批次上报送审数据,财政、人社和卫生部门现场审核并将意见反馈,经修改后再报审确认。确保如实编制,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四、把握节点、及时上报。通过财政部下达的电子草稿获悉,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表数据应于2013年11月20日前上报,比往年又将提前,时间紧、任务重,社保处(中心)坚持“倒排时间、正排工序”的原则,统筹周密考虑全盘工作。一是制定2014年自治区社保基金预算编报工作进程安排表、2014年各地参加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预审与集中会审顺序表,明确各相关方、各个时间节点内工作任务,力争工作开展做到紧张有序、高效运行。二是及时对全区数据审核汇总,将电子版数据于11月20前报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审核。三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后,将预算草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2月30日前报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并同步向自治区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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