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县“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申购审批
2013年7月份以来,湖南桂阳县狠抓落实,“四措并举”严格公务用车申购审批。
一、严格采购计划和配备标准。按照《郴州市公务用车专治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务用车申购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采购计划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品牌;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因特殊原因需要配备的,一律送市公务用车专治办审核报省主管部门审批。配备标准严格遵循《桂阳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及越野车的排气量、价格进行严格限定;不配备接待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一律通过租赁方式解决。
二、严格车辆更新管理。公务用车更新最低使用年限为8年、或行驶里程数超过25万公里,达到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车型在9座以下、使用年限已达15年或行驶里程达50万公里以上,或9人座以上的、使用年限已达10年或行驶里程达50万公里以上的,可办理报废处置;未达到更新条件需更新换购车辆的,必须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取得车辆状况鉴定手续。
三、严格车辆编制。从7月份开始,对全县公务用车申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初审汇总,共有60个单位申请新购换购工作用车81辆。按照“超编单位一律不新购换购,满编单位只能换购不新购,余编单位分步配齐”原则,严格审核认定可购买工作用车51辆,实现了总量控制和优化配置。
四、严格采购程序和手续。规定经计划批准采购的车辆,必须依次到县公车办、控购办、采购办办理审批、控购、采购等手续;生产服务性用车经县公车办审核后报县公车管理“三人小组”审批,再按程序办理控购采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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