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突出“三统一”
2010-2013年,湖南娄底市先后出台《娄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以“三统一”为框架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促进资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一是资产统一调配。经批准建设的办公用房实行集中或联合建设,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后勤服务坚持社会化改革方向;新建办公楼竣工使用的同时,要腾空老办公楼,交市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另行安排缺房的单位入驻,或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开处置。经营性资产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涉及出租、出借、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经营性资产,须经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同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独立于办公楼之外,有单独产权、处置不影响单位正常公务的经营性资产,一律公开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与办公楼或办公场地紧密相连的经营性用房、用地,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统一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编制管理和政府集中采购。办公设施坚持调剂优先,推行有效整合与共享共用,严格执行配置标准,不在标准范围内的办公设施配置,须报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二是权属统一登记。独立或闲置的土地、房产所有权统一移交市城投集团,充实政府融资平台。非独立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租赁收入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新建成的公益性资产,产权划归市城投集团,作为政府融资的工具和资源。
三是收益统一管理。所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一律纳入财政管理,适当考虑单位的合理利益,对经营性资产产生的税后收入按全额单位20%、差额单位50%、自收自支单位80%与财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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