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县公务用车报废“三关联审”防假杜损
近日,湖南嘉禾县出台了《嘉禾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嘉禾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务用车报废途径。
两《办法》规定,车辆报废除要实行联合审批、单位处置、财政批复三关审核。在联合审批环节,新增了公安交警部门审批职能,车辆报废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出具同意的意见后,方可报废,有效防止了单位公务用车提前报废的行为。同时,办法规定,单位必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废旧汽车回收资格的企业回收,并由该企业开具回收证明,报废汽车残值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杜绝了单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挪用处置收入的行为。此外,财政部门凭回收证明和存款单下达核销资产账面价值的批复,单位凭批复调整账务,县公车办凭批复核减单位车辆实有数,杜绝了个别单位公务用车“批而不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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