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六大创新举措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为管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让有限的社会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江苏省沭阳县采取六项措施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筑牢资金“安全网”,打造“阳光救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完善的预算保障体系。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资金,加大整合与“阳光救助”有关的专项资金的力度,科学制定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在各类救助资金的审批过程中,坚持按照“个人申请、村(居)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确定,县、镇、村三级实行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四榜公示制度,定期向群众公开惠农资金的来源、金额、种类和去向,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实现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三是规范监管制度。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封闭运行;财务管理坚持做到“收支两条线”,支出凭证、票据审批实行“三签制”,县财政局对救助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有效避免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坚持封闭运行。严格执行社会救助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管理原则,在发放过程中,严格落实对照发放名单、对照救助人数、对照救助金额“三对照”措施,杜绝错领冒领现象,切实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是细化操作规程。先后颁布了《沭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沭阳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沭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沭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孤儿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方面的办法、细则制度20多项,从制度上规范程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六是严肃工作纪律。在救助工作中坚持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种类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以及不准平均分配、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有偿使用、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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