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财政加强民生工程后续管养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是各工程类项目后续管养的责任主体,当地项目主管部门是具体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对建后管养负总责,逐项分解任务,落实管养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严格督促落实。项目受益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点责任有人担、维护有人管。主管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建后管养长效机制。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自民生工程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针对各项目特点,制定了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文化站、农民体育健身等工程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从管护主体、管护资金、管护责任等方面加以具体明确,做到有章可循,确保管养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近两年,根据省民生办新的要求以及民生工程项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了补充调整,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三是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主、市场调节”的原则,一方面各级财政加大民生工程管护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综合运用“一事一议”、单位自筹、市场化运营等多种途径筹措管护资金。据测算,2013年市、县两级财政将投入管护资金约1.57亿元。在加大管护资金投入的同时,我市也狠抓管养维护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对管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管护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是加强监督评价。将建后管养机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民生工程考核体系,加大建后管养督查督导力度,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完善民生工程绩效评估机制,既考核评价新建项目完成情况,又考核评价建成项目管养工作。通过在每个已建项目设立统一醒目的民生工程管护公示牌,明确注示项目责任主体、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建后管养责任追究制度,对民生工程闲置浪费等情况,追究相应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五是创新管护机制。按省民生办对管护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调研,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市场化运行等进行分类界定,努力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外包经营、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积极实行分类管养。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和个人的多重力量,形成投入多元、形式多样、方便实用的民生工程管护长效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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