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岚皋县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惠民生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岚皋县结合实际,从2013年元月1日起,已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住院救助由原来救助自付费用的50%提高到60%,同时将二次救助起付线降低至7000元,二次救助比例由自付费用的30%提高到60%。特别困难群众住院救助由原来救助自付费用的30%提高到40%,同时将二次救助起付线降低至15000元,二次救助比例提高到自付费用的40%。在门诊救助中,对城乡低保对象患脑血管后遗症、糖尿病(并发症)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进行定额救助;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进行救助。这些政策措施,大大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深受群众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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