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山县“四举措”扎实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一是实行政府统一调度、统一考核。成立霍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综合治税工作,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的调度、考核:一是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建立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措施,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考核结果等次低的单位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
二是搭建社会综合治税管理系统平台。针对前期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涉税信息交流速度慢、难以进行比对分析等问题,由财政局牵头搭建综合治税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定期将涉税信息通过网络上传,财政部门对涉税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归类、整理,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分析结果开展税收稽查,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查补税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作用。
三是更加突出财税部门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主体地位。县政府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等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要求在工作中要切实强化“主管”思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扎实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搞好涉税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利用。要规范和完善涉税信息处理流程,为加强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对各类有效涉税信息,要通过强化税负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等工作措施,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真正把涉税信息变成税源,把税源变成税收。三是要搞好对非专业税收部门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重点培训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协税护税业务与部门专项业务之间的衔接协调,确保非专业税收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也能达到专业化的水平。
四是进一步明确涉税部门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工作责任。要求各涉税部门要切实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一是及时提供涉税信息。涉税部门要将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掌握的涉税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准确地通过综合治税管理系统提供给财务部门。二是协税护税,配合征管。职能部门要发挥职权优势,配合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强化对纳税人的监督、敦促措施。三是对于需要立案侦查、强制执行的案件,税务机关要及时向公安或司法部门移送或提出申请,公安或司法部门要积极协助进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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