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区财政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番禺区财政局近日对该区2007年实施以来有效期已经届满的《番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番财绩[2007]9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新修订的《番禺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番财绩[2013]6号)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参照《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资[2012]327号),并结合该区实际,对该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为更好地指引区各职能部门和镇街理解和执行新《处置办法》,区财政局还制定了新办法的补充说明,对新旧办法的不同之处进行了梳理对比,详细列明了新办法中新增和改变的事项,使新《处置办法》更一目了然。
新《处置办法》经报请区政府审批同意,现已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予以印发,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该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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