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市积极培育壮大网络经济主体
一是给予办公场所租金补助。对在市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楼宇(集聚区)租赁办公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租金补助;对在本市其他区域租赁办公场所且运营满1年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租金补助。
二是促进新办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新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前3年将其新增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按50%予以奖励。对电子商务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鼓励组建电子商务联盟。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特色街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组建电子商务联盟,对投资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与基建款除外)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应用平台上年度实缴税款达到一定标准的,另外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是支持现有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对通过B2B、B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型企业、成长型?业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6万元奖励。
五是助力大学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对毕业5年内开办电子商务企业或者个体电子商务经营户的大学毕业生,在原有扶持政策外,每月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贴;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落地转化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无偿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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