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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5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的通知

2005-4-14 0: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人事局、审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文件精神,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5〕1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0月16日举行。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2:00-5: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凡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3.报名条件中任职年限计算,从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开始,到考试报名年度2005年底为止。

  4.上述各款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报名时各市、州将考生的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审计考试报名卡上,于5月10日前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的还需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审查汇总表(见川人办发〔2003〕41号文附件2)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报名卡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另一份汇总表报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二)报名程序:

  1.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到当地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成都市科技服务中心(体育场路2号,电话 86628987,联系人:何红嘉、郭宏)报名,其余按属地原则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报名点购买《审计考试报名卡》并填写《200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川人职〔2001〕5号文附1 以下简称报名表)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见川人办发〔2003〕41号文附件1 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持已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学历证明原件到当地考试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办理报名手续。报考高级审计师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和学历证明、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报当地审计局人教处(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名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由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再到成都市科技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体育场路2号,联系人:何红嘉,电话:86628987)办理报名手续。

  2.考点考场全省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审计署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打印,各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发放。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四、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审考办字〔2005〕2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62 元,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每人每科100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审计署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

  五、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与发行

  初、中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上、下册)在2004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该书可作为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应考人员学习参考资料。此外,审计署考试中心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进行了修订,内容除各章学习要求、学习重点、练习题外,还包括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与标准答案,供应考人员参考(订单见附件)。

  高级资格专业知识考试辅导资料包括考试大纲和考试参考丛书。考试大纲在2003年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考试参考丛书在2001年版本的基础上改版修订。高级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参考丛书共分6册,全套丛书约274万字。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4本书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考试参考资料;《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2本书为“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参考资料(订单见附件)。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征订,并按辅导教材总码洋的10%留存后,于4月30日之前将征订的辅导教材及辅导教材款告之(汇至)成都科技培训中心并抄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联系人:何红嘉,电话:(028)86628987,帐号:30022010207495600014,开户行:商行李家沱支行)。

  六、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安排。培训工作坚持考培分开,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参考人员接受培训。

  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一次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按照评审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申报评审相应资格。通过考试和评审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职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