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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03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4-21 0: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文件精神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3年10月12日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可从2003年4月10日开始(双休日不办公)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同时也可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上按规定格式(A4纸张)下载打印,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 并在规定的位置贴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像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审核盖章。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在《报名信息卡》指定位置贴与《申报表》相同的像片一张,同时办理报名的其它手续。报名人员按报名点指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于2004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取得资格人员领取证书时间也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3年4月15日~4月18日

  报名地点: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建工集团培训中心院内)
 
  五、北京市审计干部学校负责考前培训辅导工作和教材征订工作。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辅导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