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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5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05-3-21 0:0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参见苏人通[2004]94号)的规定实行。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2号)有关要求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0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

  三、组织分工与考区设置

  (一)我省全国审计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审计厅共同负责。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负责。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地区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考场设置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负责。

  (三)2005年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全省各省辖市(宿迁市除外,宿迁市考生在淮安市参加考试)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四、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各科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五、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审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三)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从4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局会同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直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各市人事局会同审计局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相互支持、主动配合,联合办公,共同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与资格核查等项工作。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到报名点领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四)报考者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报考高级者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部分报考中、高级资格者适用)。

  4、本人近期1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同版照片2张(分别粘贴在申报表与报名卡的指定位置)。

  (五)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上述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在申报表的“报名点资格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印章。同时编制报考人员报名号,填写或填涂在申报表与报名卡指定位置。否则,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41号、苏财综〔2002〕34号),初级、中级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收费60元(每人两科合计120元)。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72号、苏财综〔2002〕72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110元(两科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