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审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及中央驻粤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5]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1.报考审计初级资格必须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审计中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年限及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止。
(二)考试内容
1.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科目为:
(1)《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2)《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科目为:
(1)《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
(2)《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三)考试时间
审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
1.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2.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在省直报考点报名。
报名时间:4月25日至27日。
报名地点:广东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周筱蝶,联系电话:020-85590462、8559804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和路226号613室)。
各市的报名时间和报考点由各市人事、审计部门共同商定。
(五)办理报考手续和方式
1.各单位于4月15日前派员到广东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预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审计考试报名卡》。
2.报考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交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片3张(其中:1张大一寸照片留作日后办证用,另外2张小一寸照片贴在报名表和报名卡上)以及填写好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和用2B铅笔填涂的《审计考试报名卡》。
(六)考试收费
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费用(考务费)。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在省直报考点报名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00元(按50元/科收取);设考点的市按报考人数每人45元,不设考点的市每人85元上缴省直报考点。报考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200元(按100元/科预收)。
(七)考点设置
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不足30人的市不设考点,由省与就近有关市协商,组织联合考点。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点设在广州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安排。
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在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的同时,还应组织考务管理人员及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认真学习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熟悉和掌握标准化考试的各项要求,提高考务管理质量。
(八)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1. 4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5月8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将报名情况电话上报广东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5月13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将考生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审计考试报名卡》和上缴费用送广东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6月1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广东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提供考场资源情况。
2.9月1日至3日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派人到广东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领取准考证;10月5日前完成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3.10月13日上午在广东省审计厅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并领取试卷,请各考点派负责考务工作的同志参加。
4.10月17日至19日各考点将考卷送广东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5.2006年2月10日以后,考生可在中国审计教育培训网查询考试成绩,如查询时间及网站有变动,以准考证上标示为准。
(九)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抓好考风考纪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管理制度,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要求,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高级审计师评价工作
我省2005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进行。具体安排:
(一)受理时间
6 月1日至6月30日为受理评审材料时间。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要按第(三)条列项顺序进行归类装订,由各单位按规定报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省直单位的报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负责上报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广东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二)适合范围
凡从事审计或与审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参加并通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规定的评审材料,按规定缴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高级审计师资格的申请。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对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或证明)、有关奖励证书及证明各一份(须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交复印件一份);参加高级审计师专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或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合格证书(原件)。
(5)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表》)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称职”以上证明。
(6)业绩、成果材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的、有代表性的审计报告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
(7)论文、论著材料:指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或公开宣读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论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
(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办资格证用)。
(9)《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
以上材料的制式表格,可到当地人事部门购买或上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2.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文字表达要简练,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申报前公示,并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
(3)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对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对申报人的评价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没有署名,确系个人所拟定的业绩成果材料(如审计意见书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证明。
(四)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粤人发[2003] 101号文的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后,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规定要求,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广东省人事厅核准,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核准结果报审计署备案。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0]199号)的规定收取,广州市内的申报人员按450元/人收取,各地市的申报人员按400元/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