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文件和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定于2003年10月12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手续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名条件的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携带单位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限高级审计师)、本人近期黑白免冠一寸光面正面照片两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单位集体办理亦可)。个别证件不全者须到有关部门补齐证明方可报名。
请考生于9月24日--26日到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大木桥路123 号底楼)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2003年4月3--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三)报名地点:上海市审计局(陆家浜路1388号201室,从制造局路进)
报名电话:63775086 63787200-1105、2201
联系人:吴海生
四、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目45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目85元,所有费用报名时付清。
考试报名查询专线:95001906
考试成绩查询专线:950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