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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3-3-24 0:0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文件和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200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定于2003年10月12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手续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名条件的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携带单位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限高级审计师)、本人近期黑白免冠一寸光面正面照片两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单位集体办理亦可)。个别证件不全者须到有关部门补齐证明方可报名。

  请考生于9月24日--26日到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大木桥路123 号底楼)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2003年4月3--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三)报名地点:上海市审计局(陆家浜路1388号201室,从制造局路进)

  报名电话:63775086    63787200-1105、2201

  联系人:吴海生

  四、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目45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目85元,所有费用报名时付清。

  考试报名查询专线:95001906
  考试成绩查询专线:950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