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审计局, 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5 〕1 号)有关要求,现将2005 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国家审计的工作人员,从事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 年。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 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 年。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 年。
(二)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
(三)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成绩。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考试:
1 .在财务、审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2 .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并取得审计师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 年以上人员。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报名。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统一组织进行。中央、国务院、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报名人员于 4 月20 日 至 5 月15 日 到市审计局组织人事处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和《审计考试报名卡》(另发)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须在《申报表》有关栏目中填写破格理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印鉴。
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
(二)报名表和报名卡。报名表和报名卡于报名时统一领取。
(三)考试内容。2005 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时间为 2005 年10 月16 日 ,上午9 :00 — 12 :00 考《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下午14 :00 — 17 :00 考《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用书。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同时征订高级考试用书。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 年12 月底。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 〕164 号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科50 元(两科共100 元),考试考务费100 元,共计200 元整。
(三)对达到国家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 年有效;对符合省内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厅、审计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审计厅联合行文公布,并可上网查询。
五、严肃考试纪律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及证明;考试期间,要严格按照人事、审计部门有关考试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3 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对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徐涛
联系电话:3872060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