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5]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审计署人事司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60分 |
100分 |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60分 |
100分 |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60分 |
100分 |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60分 |
100分 |
二、鉴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考生成绩软盘将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