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精神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上述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 2005〕9号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06年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
下午 2:00-4: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 |
上午 9:00-12:00 |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 |
下午 2:00-5:00 |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
三、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3月29日至4月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bjpta.gov.cn ,下同 ),填写提交 《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 A4纸打印《申报表》 ,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 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 《申报表》、 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执照、军官证、护照 ,下同)、学历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在《报名信息卡》指定位置粘贴与《申报表》上同底版的照片一张,同时办理缴费手续。
现场报名时间: 2006年4月4日-4月8日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 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
考试咨询电话: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凡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点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
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由北京市审计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63021481)。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