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
2006年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我市,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参见苏人通[2004]94号)的规定实行。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2号)有关要求进行。
(三)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参见苏人通[2004]94号)和《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苏人发〔2002〕76号)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各科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审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三)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工作时间定于2006年4月17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 2:00—5:30.报名地点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徐州市西安南路市人才市场315房间),联系电话:0516-85608529。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到报名点领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和“审计考试报名卡”(简称“报名卡”)。
(三)报考者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报考高级者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不得使用临时或过期身份证)。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部分报考中、高级资格者适用,证明格式见附件三)。
4、本人近期1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同版照片2张(分别粘贴在申报表与报名卡的指定位置)。
六、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41号、苏财综〔2002〕34号),初级、中级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收费60元(每人两科合计120元)。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72号、苏财综〔2002〕72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110元(两科220元)。
七、其他
考试大纲和教材请到徐州市彭城路1号机关北院1号楼市审计局人事处401室征订,联系电话:0516-8373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