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6〕1号),经市人事局和市审计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本次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0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中级: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3日-1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审计局审计培训中心(陆家浜路1388号底楼大厅,制造局路进)
报名电话:53079458 53079196
(三)报名方法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名条件的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携带单位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限高级审计师)、本人近期黑白免冠一寸光面正面照片两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单位集体办理亦可)。证件不全者须到有关部门补齐证明方可报名。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85元。
四、成绩查询(一般考试结束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