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7]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200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报名要求
(一)2007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1日举行。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和科目: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和科目: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200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字[2003]4号)的规定实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高级审计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2]16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报考条件
1.凡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三)我市审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相应级别考试的考生,均到市人事局考试报名,地址:佳市人才大厦605房间(德祥街外滩人才市场),报名时考生携带报名表,职称考试专用的数码防伪照片三张(照像地点:佳木斯市外滩人才大厦一楼),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原件。
二、考试教材
教材征订事宜由审计部门负责。
三、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审计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考务费为每人64元;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考务费为每人160元。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对200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各环节考试管理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