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职改办[2007]7号
各区人事局、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7]10号)文件要求,经与市审计局协商,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全国200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星期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 9:00 —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 — 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
上午 9:00 — 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济政策
下午 14:00 — 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按照人事部、审计署人发〔2002〕58号和审人发〔2003〕4号以及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所称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四)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①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审计理论专著、译著(主要执笔人),或编著审计理论技术管理书籍2部以上,其中本人应承担撰写任务5万字以上;
②主持或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人),有一项获得省(厅)以上优秀审计项目奖,有三项获市级优秀审计项目奖;
③在审计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6、上述条件中“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三、报名办法
1、初、中级报名
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初、中级资格报名条件人员,须填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目,可复印;也可在本站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于4月16日至20日在市人事考试报名点(市人事局右侧)进行集体报名汇总,同时受理个人报名。考生现场填涂《审计署考试报名卡》(表、卡均须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
10月15日至19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2、高级报名
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证明(破格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省审计厅、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高级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20元。
五、考试用书在报名的同时征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