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 [2008]20号)规定,有关报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4日 9:00— 4月25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25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即后门)。
联系电话:22203889。
(三)报考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级 别 |
时 间 |
科 目 |
10月19日 | 初、中级 | 上午9:00-11:30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高 级 | 上午9:00-12:00 |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 |
下午14:00-17:00 |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考场设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均采用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省人事厅用印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一)考试方式、内容
1、考试方式
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
自2007年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将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题,每道题20分;《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2、考试科目、内容
(1)初、中级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高级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二)考场设置
考场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20天自行到报名确认点领取准考证。
(二)收费
我省初级和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高级审计师技术资格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6]46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按每人每科100元收取。
附件1
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年限及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 2008年12月31日 止。
三、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或《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报考高级审计师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