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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08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21-5月8日报名

2008-5-7 11:48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做好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焦人考[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审计局,市直及驻焦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8〕12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

  初、中、高级统一在2008年10月19日考试。

  (二)各级别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2:00—5: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考区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在焦作市设考区;高级资格考试只在郑州设考区。

  二、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其他学历人员,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方可取得全国审计考办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国范围3年有效);符合河南省本年度使用标准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一个评审年度有效)。

  四、报名办法

  (一)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的办法。实行数码照相,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5月13日上午到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数码照相。

  (二)各县市区、市直及驻焦各单位,凡符合初、中、高级审计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分别打印填写《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申报表》或《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申报表》(见附件1、2),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各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汇总、打印填写《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及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经市人事局职改办资格审查后,携带《审计考试报名卡》和《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及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资格审查表》,统一到市人事考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各驻焦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五)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费〔2002〕721号)的规定,参加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业务考试的每人交纳考务费180元;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每人交纳考务费90元。根据省财政厅、原省计委豫财综〔2002〕28号的规定,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费15元。

  (六)自2005年起“审计署考试报名卡”更改为“审计考试报名卡”,免费发放;同时不再发行“报考手册”。原“审计署考试报名卡”和“报考手册”作废。

  请各单位在组织报考人员填涂报名卡时注意:

  1.报名卡正面为需填涂的信息项,背面为填图说明。除“考试地区”外均需填涂。

  2.“所在地区”、“考生报名号”由工作人员填涂。“考生报名号”前两位为地区代码的后两位,后四位为从“0001”起始的序列号。“考试地区”栏不填涂。

  3.工作人员收卡时应仔细检查“考试类别”等关键信息填涂是否准确,关键信息包括:“考试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单位名称”、“所在地区”。

  五、报名时间

  2008年4月21日至5月8日(工作日内)统一报名

  六、教材征订

  考生可统一到市审计局订购用书。

  七、注意事项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题型将进行调整。自2007年起,“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将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道,每道题20分。“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二)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申报表、答题卡和 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打印填写姓名时,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县市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七)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八)报考人员要认真、细心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并认真进行校对。

  各县市区、各单位对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考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附件1、2、3下载>>

  1.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申报表

  2.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申报表

  3.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及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资格审查表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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