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办发[2005]60号
各市人事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期定于2005年10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
二、报名时间
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6月30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统计局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表报山东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上缴国家统计局11元,省留16元,市留24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考务管理
各市人事局、统计局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汇总工作,确保质量,及时上报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1)的规定,编制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各地须于8月10日前将数据库软盘上报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数据库格式和报送要求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上报办法》(附件2)。
考试结束后,各地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收集答题卡,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整理好,与考场情况报告单一起密封于答题卡回收袋内。10月18日前,将答题卡安全送交山东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济南市山大路16号,联系电话:8903281)。
六、组织实施
各地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人事部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以适当形式告之应考人员和考试管理人员。继续强化考试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略)
2.各市代码(略)
3.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上报办法(略)
二OO五年三月一日